圣经对自卫有什么看法?




  • 基督徒常常在爱仇敌的呼召与在暴力世界中保护家人的责任之间挣扎。
  • 圣经区分了非法的谋杀与正当的自卫,并肯定保护生命是一种道德责任。
  • 耶稣的教导强调对个人侮辱不予报复,同时允许针对暴力攻击进行自卫。
  • 不同的基督教派别对自卫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派别将其视为权利和义务,而另一些则强调和平主义和社会和平建设。

暴力世界中的和平之心:圣经对自卫的真正教导是什么?

在内心的宁静时刻,你可能会感到一种深刻而不安的张力。你读到耶稣的话:“爱你们的仇敌”和“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你的灵渴望在温柔与和平中跟随他。但当你环顾四周,看到一个常被暴力笼罩的世界,想到上帝托付给你照顾的宝贵生命——你的配偶、你的孩子、你的社区。一个困扰许多信徒的问题浮现出来:我该如何既爱我的仇敌,又保护我的家人?我该如何调和成为和平缔造者的呼召与上帝赋予我保护生命本能之间的矛盾?¹

这并非一场简单的政治辩论,也不是一个有简单答案的问题。这是一段深刻的个人与属灵旅程,触及了在堕落世界中忠实生活的核心。在这场挣扎中,你并不孤单。几个世纪以来,基督徒一直在与这些经文搏斗,寻求上帝的智慧。这段探索上帝话语的旅程,不是为了寻找一节经文来赢得争论,而是为了寻求上帝的全部旨意——从旧约的律法到耶稣改变生命的教导,再到使徒们的实践智慧。我们的目标是找到一条忠实的道路,形成一种不被恐惧或愤怒所塑造,而是被耶稣基督的爱与真理所塑造的良心。

基督徒在自卫时使用武力是否可以被接受?

许多基督徒从第六条诫命开始这段旅程:“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有些人将其理解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完全禁止夺取人的生命。但仔细审视原文和圣经的其他部分,会发现一幅更微妙的图景。这里使用的希伯来语词汇, ratzach, ,专门指非法、蓄意杀害无辜者的行为。³ 它并非对所有杀戮的全面禁止。圣经本身使用不同的希伯来语词汇,认可了其他形式的夺取生命,例如在正义战争中或政府执行死刑时。³

这种区分至关重要,因为它表明从一开始,上帝的律法就在非法谋杀与在特定、悲剧性情况下正当夺取生命之间做出了区别。旧约充满了上帝的忠实子民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叙事。我们信仰之父亚伯拉罕毫不犹豫地召集并武装他训练有素的人,从暴力俘虏者手中救出他的侄子罗得。⁶ 当基列雅比人受到残暴威胁时,上帝的灵降在扫罗身上,激励他领导了一场军事救援。⁶ 后来,当尼希米领导重建耶路撒冷城墙的工作时,工人们面临不断的威胁。他的回应既是属灵的也是实际的:“我们祷告我们的神,又因他们的缘故,就派人看守”(尼希米记 4:9)。然后他命令百姓:“不要怕他们!当记念主是大而可畏的。你们要为你们的弟兄、儿女、妻子、家产争战”(尼希米记 4:14)。⁶

这一原则在《新约》中并未被废弃。耶稣的门徒携带刀剑,这是当时防范强盗和其他路途危险的常用工具。⁹ 耶稣甚至用了一个关于“壮士披挂整齐, 看守自己的住宅”的比喻,来阐明他胜过撒旦的属灵权柄(路加福音 11:21)。⁷ 这个比喻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其潜在的意象——一个人正当地保护自己的家——被理解为合法的。

圣经对自卫的许可并非源于对我们暴力冲动的妥协,而是源于上帝对人类生命所赋予的强大价值。每个人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即 上帝形象. In Genesis 9:6, God establishes a foundational principle for justice: “Whoever sheds the blood of man, by man shall his blood be shed, for God made man in his own image”.⁴ While this verse is a basis for capital punishment, its core logic is about the sacredness of 上帝的形象中 in every person. An unjust, violent attack on a human being is an attack on the very image of God.

从这个角度来看,保护无辜的生命——无论是你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意义就改变了。这不仅仅是一种自私的自我保护行为。这是一种通过保护上帝神圣的形象,使其免受亵渎或破坏,从而尊崇上帝的义举。正如一些神学家所论证的那样,当你本可以阻止却袖手旁观,任由谋杀或暴力袭击发生,这并非虔诚;这是一种道德上的失败,是一种不作为的恶。⁶ 因此,圣经肯定,使用武力保护无辜者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可以成为维护生命神圣性的行为。

“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对于我的人身安全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

也许耶稣的话语中,没有哪一句比他在马太福音 5:39 中的命令更让人困惑:“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对许多人来说,这听起来像是呼吁做一个被动的受害者,永远不要反抗任何攻击。但要理解耶稣真正教导的内容,我们必须在原始语境中审视他的话。

耶稣在引用旧约律法“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之后立即给出了这个命令。¹³ 这条被称为

同态复仇法(lex talionis), 的律法,从来不是个人复仇的许可证。它是一条给法官的法律原则,旨在 限制 惩罚,确保其与罪行相称,而不是陷入不断升级的复仇循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采纳了这条律法的精神——不报复的精神——并将其推向了对他追随者而言最极致的内心层面。

耶稣描述的具体行为至关重要。在当时的文化中,一个右手习惯的人打别人的 权柄 脸,需要用手背反手打。这并非拳脚相向或危及生命的袭击;这是一种深刻且羞辱性的公开侮辱,是上位者用来将下位者“置于其位”的行为。¹⁴ 耶稣关于“转过另一边脸”的指示并非软弱的姿态,而是一种非暴力的激进反抗。通过提供左脸,受害者勇敢地拒绝接受羞辱,并挑战侵略者:“如果你要再打我,你必须用手掌,像对待平等的人那样”。¹ 这一惊人的举动颠覆了权力动态,并暴露了施加侮辱者的羞耻。

耶稣在这段经文中给出的其他例子也遵循同样的模式。把外衣给那想要你内衣的人,或者自愿陪罗马士兵走第二里路,这些都是令人震惊的慷慨和创造性反抗的行为,旨在打破压迫的循环,而不是命令你置自己于险境。¹⁵ 它们关乎拒绝让另一个人的邪恶决定你回应的方式。

因此,这个命令是一种属灵争战的强大策略,而不是与暴力罪犯进行身体接触的手册。它关乎我们如何回应个人的侮辱、冒犯以及因信仰而受到的迫害。⁹ 它关乎证明我们的尊严不来自他人的评价,而来自我们作为上帝所爱儿女的身份。它关乎以善胜恶,正如使徒保罗后来在罗马书 12:21 中所写的那样。这并不与保护自己免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权利相矛盾。正如一位作家恰如其分地指出的,耶稣呼召我们转过另一边脸,而不是让我们献出另一边的颈动脉。⁶ 基督徒可以毫无矛盾地在心中同时持有这两个真理:“为了基督的见证,我将忍受个人的侮辱,拒绝报复,”以及“我将使用必要的武力阻止暴力袭击者伤害我的孩子。”语境、威胁的性质以及适当的回应是完全不同的。

耶稣为什么告诉他的门徒去买刀?

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在路加福音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在同一个晚上,耶稣似乎既认可又谴责了武器的使用。在路加福音 22:36 中,当他为离去做准备时,耶稣给了他们一个惊人的指示:“但如今有钱囊的可以带着,有口袋的也可以带着,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然而,仅仅几个小时后在客西马尼园,当彼得用刀保护他时,耶稣严厉地斥责了他:“收刀入鞘吧!”(马太福音 26:52)。⁶ 我们该如何理解这一点?

耶稣是在发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的信号。他让他们回想第一次使命,那时他差遣他们出去,什么都不带,他们也一无所缺,得到了超自然的供应和保护。³ “但如今,”他说,那个时代结束了。他即将被捕并被钉十字架,他们将被视为罪犯的追随者,“被列在罪犯之中”(路加福音 22:37)。³ 在这个新的、充满敌意的世界里,他们必须审慎并做好准备。钱囊、口袋和刀剑都是危险土地上旅行者的标准装备,对于供应和保护是必要的。⁴ 耶稣是在肯定他们有权为即将面临的、没有他肉身同在的现实世界危险做好准备。

那么他为什么要斥责彼得呢?因为彼得的防御行为,虽然出于忠诚的心,却直接违背了上帝特定的、已启示的旨意。耶稣曾多次告诉他的门徒,他 必须 必须被捕、受苦并死去,以应验圣经并救赎人类。¹³ 彼得出于热心,试图阻止上帝救赎的主权计划。耶稣的斥责不是针对刀剑本身,而是针对在错误的时间、以错误的理由使用它——即干扰十字架。他是在纠正彼得的智慧,而不是撤销自卫的一般权利。⁴

这把我们带到了问题的核心:一般原则与上帝特定旨意之间的张力。“买刀”的命令确立了一个一般原则:在这个堕落的世界里,为危险做好准备是一件明智且被允许的事情。采取实际步骤以确保安全并非不属灵。而“收刀入鞘”的命令确立了一个更高的原则:我们的权利和智慧始终服从于上帝特定的、已启示的旨意。

这意味着我们的旅程是寻求智慧的旅程。我们被呼召做好准备,但我们也同样被呼召在属灵上保持敏感,顺服圣灵,不仅问“我有权这样做吗?”,还要问“主啊,在 这一刻,你对我的旨意是什么?”。¹³ 我们最终的安全感从不在于刀剑本身,而在于我们与上帝的契合。有时他的旨意是通过我们审慎的行动来保护我们。而在其他时候,正如历史上的殉道者那样,他的旨意可能是让我们为他的名受苦。辨别其中的差异需要一颗依赖“从上头来的智慧”的心(雅各书 3:17)。¹³

旧约律法关于保护家园有何教导?

早在登山宝训之前,上帝就给了他的子民一条直接触及这一问题核心的律法。在出埃及记中,我们发现了一条基础性的法律原则,它既肯定了保护家园的权利,又对致命武力的使用设定了清晰且富有同情心的限制。

律法规定:“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致于死,为他流血的罪,没有罪;若日头出来,为他流血的罪,便有罪”(出埃及记 22:2–3)。¹³

这种昼夜之间的区分并非武断;它是基于防卫者了解入侵者真实意图的能力。在夜间闯入的黑暗和混乱中,房主感到恐惧。他们无法知道入侵者仅仅是小偷还是暴力的杀人犯。律法承认这种恐慌和不确定性,给予房主怀疑的利益,如果他们因恐惧生命安全而使用致命武力,则判定他们无罪。⁴

但在白天的清晰光线下,情况发生了变化。房主可以更好地评估威胁。如果很明显入侵者只是试图窃取财产,并不构成生命威胁,那么杀死他们就不再被视为自卫,而是过度使用武力——这变成了谋杀。⁴ 房主被期望使用其他手段来阻止小偷或追回财产。

这条古老的律法教导了我们两个强大且永恒的真理。它确立了保护家园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保护家园内生命的权利。¹³ 它确立了比例原则的关键。你使用的武力必须与你面临的威胁成比例。在光天化日之下杀死小偷之所以是犯罪,是因为财产——无论多么有价值——都不能等同于人的生命。⁴ 律法禁止仅仅为了保护“东西”而夺取生命。致命武力被保留作为保护生命本身这一合理防卫的最后手段。

这个几千年前给出的极其明智的框架,至今仍指导着我们的道德思考。它承认在恐怖时刻可能存在的“战争迷雾”,同时极力保护每一个人类生命的价值。它教导说,防卫者的知识和动机至关重要。使用武力仅在阻止生命威胁时才是正当的,而不是为了惩罚小偷。这种使用比例武力的原则是基督教伦理的基石,在天主教会的教导和正义战争理论的原则中都有所体现。²²

我有保护家人的基督徒责任吗?

对于许多信徒,尤其是父母来说,这个问题从理论层面转向了极其个人的层面。虽然我们可能愿意为了信仰而忍受伤害,但当我们的亲人受到威胁时,上帝期待什么?圣经很清楚:保护家人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强大的属灵责任。

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 5:8 中发出了严厉的警告:“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⁸ 虽然这节经文常被应用于经济和物质需求,但“看顾”家人的概念必然包括保护他们免受身体伤害。未能确保家人的安全是你基督徒职责的严重失职。⁶

这不仅仅是新约的思想。当尼希米武装耶路撒冷的建造者时,他的命令是明确的:“……你们要为你们的弟兄、儿女、妻子、家产争战”(尼希米记 4:14)。⁶ 他将这种防御行为视为一种信仰行为,是为了纪念他们“大而可畏”的上帝。

爱本身要求保护。在著名的“爱之篇章”中,保罗写道,真正的、基督般的爱“凡事包容”(哥林多前书 13:7)。²⁵ 这是一种积极的、守护的爱。当你有能力干预时,袖手旁观看着亲人受到暴力攻击,这并不是爱的行为。圣经发出了更广泛的呼召来保护弱势群体。箴言 24:11 命令我们:“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²⁷ 这个命令最紧迫、最直接地适用于上帝置于我们直接照顾下的人——我们的家人。

这种保护他人的义务创造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道德区分,可以给不安的心带来平安。圣经为一个人选择殉道留下了空间——为了信仰而受苦并死去而不反抗。¹⁸ 这可能是一种个人奉献的英雄行为。但这是一个只能为自己做出的选择。你不能选择让你的孩子或配偶成为殉道者。²⁹ 你在上帝面前的盟约责任是做他们的保护者。

这解决了许多基督徒的一个重大冲突。当你受到侮辱时,你个人愿意“转过另一边脸”是个人虔诚的问题。你拒绝让暴力罪犯伤害你的家人是上帝赋予的职责问题。前者关乎放弃报复;后者关乎履行你爱与保护的呼召。

自卫与复仇有何不同?

圣经在两种行为之间划出了一条明亮而清晰的界限,这两种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可能相似,但在上帝眼中却有着天壤之别:自卫与复仇。虽然圣经允许自卫,但它绝对禁止个人复仇。对于基督徒来说,理解这种区别至关重要。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12:19 中强调:“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³ 我们被命令绝不“以恶报恶”。这是上帝的角色,而不是我们的。

区别在于时机和动机。

  • 自卫是反应性的和即时的。 它是采取的一种行动 攻击过程中,旨在阻止正在进行的威胁。³⁰ 其目标是保护生命和恢复安全。
  • 复仇是预谋的和报复性的。 它是采取的一种行动 聚会之后 威胁结束后,为了惩罚作恶者。³ 其目标是“报复”。

想象一下,一个入侵者闯入你的家。你在那一刻为阻止他而采取的行动是自卫。如果你第二天去追踪他并伤害他,那就是复仇,而那是罪。关键一如既往,在于内心的动机。³ 自卫是由对生命的热爱所驱动,并“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阻止或防止他人的攻击”。另一方面,复仇是由仇恨所驱动,并“出于对他人的恶意”而采取行动。³

保罗在禁止复仇后立即写下的内容有力地加强了这种区别。在罗马书 12 章中,他告诉信徒不要寻求报复。在罗马书 13 章中,他立即解释说上帝正是为此目的设立了政府。他说,民事当局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 13:4)。⁴

这绝非偶然。上帝为这个世界提供了实现正义的手段,而这并非个人私刑。惩罚犯罪是国家及其警察和法院的职责。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完整且连贯的图景。当你受到直接攻击且当局无法提供帮助时,你有权保护自己和家人。一旦直接威胁结束,你的责任就是通过将此事移交给上帝所设立的执行正义的当局,来“给上帝的愤怒留地步”。这条道路尊崇上帝的命令,保护生命,并防止我们陷入仇恨报复的罪中。

天主教会对自卫的立场是什么?

几个世纪以来,天主教会对自卫制定了详细而深思熟虑的教导。这一教导见于 天主教教理, ,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框架,既肯定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又对武力的使用设定了严格的道德限制。它为所有在这一问题上挣扎的基督徒提供了深厚的智慧源泉。

《天主教教理》教导说,正当防卫不仅是一种权利,甚至可能是一种“重大义务”。²² 这种权利基于这样一个道德原则:爱自己是一件美好且自然的事情。坚持自己生存的权利是一种正当的行为。³⁵ 对于那些对他人生命负有责任的人(例如保护子女的父母或保护社区的公共当局)来说,这成为了一种“重大义务”。³⁴

天主教教义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双重效应原则”。自卫行为可能产生两种结果(或效应):预期的良好效应,即保护你自己的生命;以及非预期但可预见的悲剧性效应,即攻击者的死亡。只要你的主要意图是拯救生命,而不是造成死亡,该行为就被认为是道德上合法的。²²

这种权利并非无限的。引用伟大的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的话,坚持两个关键条件:适度和最后手段。

  • 适度: 所使用的武力必须与威胁成比例。“如果一个人在自卫中使用了超过必要的暴力,那将是不合法的:而如果他以适度的方式击退武力,他的防御将是合法的”。²² 例如,如果你的生命没有受到威胁,你就不能使用致命武力来阻止某人偷走你的钱包。³⁸
  • 最后手段: 只有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阻止侵略者并保护无辜生命时,致命武力才是允许的。²² 如果非致命手段(如逃跑、呼救或使用较轻的武力)可用且足够,则必须使用这些手段。

天主教的立场是一个强有力的例子,展示了基督徒思想家如何将圣经和上帝赋予的理性应用于这一复杂问题。它不仅仅指向几节经文,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个逻辑系统。从“爱人如己”的命令开始,它得出结论:对自身生命健康且有序的爱是爱他人的基础。³⁵ 像“双重效应”和“比例原则”这样的哲学工具,随后有助于将这些广泛的真理应用于混乱的现实世界情况。这种方法创造了一个强大的伦理体系,可以帮助形成一种道德良知,使其能够在危机时刻做出明智和公正的决定。

其他基督教派别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尽管天主教会有一套统一的教导,但新教教派对自卫的看法范围更广。这些差异通常由其独特的历史和神学重点所塑造。虽然每个群体中都有例外,但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普遍的倾向。

浸信会传统, ,特别是美南浸信会,通常肯定强大的自卫权。这种观点通常与浸信会强调的“灵魂能力”有关——即每个人在上帝面前都要为自己的良心和行为负责。⁴⁰ 虽然该公会的官方决议倾向于关注堕胎等其他生命议题 41,但更广泛的文化通常支持拥有枪支以进行保护的权利,将其视为上帝赋予的权利和公民自由。⁴³ 重点通常在于保护家庭的责任,基于提摩太前书 5:8 等经文。

卫理公会传统, ,特别是联合卫理公会,强烈倾向于另一个方向,即社会和平建设和非暴力。联合卫理公会的 《决议书》 和其他官方声明经常呼吁结束枪支暴力,倡导更严格的枪支管制法律,并明确拒绝“恐惧和自我保护的文化”。⁴⁴ 虽然教会尊重那些在军队中服役的人,但它在和平主义方面也有深厚的历史根源,并推崇那些因良心而拒绝暴力的人的见证。⁴⁶ 重点不在于个人权利,而在于教会“不行恶”并减少社会暴力的集体责任。⁴⁸

五旬节派和灵恩派传统 则更为多样化,没有像神召会这样的大型机构发布单一的官方立场文件来指导他们。⁶ 在这些运动中,你可以找到一系列的观点。一个突出的流派强调激进的信仰和对上帝超自然保护的完全信靠,借鉴诗篇 91 篇等经文。对于这些信徒来说,依赖物理自卫可能被视为缺乏信心。⁵⁰ 另一个强大的流派采取更务实的态度,基于出埃及记 22:2 和路加福音 22:36 等经文肯定圣经中的自卫权,将其视为在堕落世界中必要且明智的预备。¹³ 这一传统中许多人的张力在于对超自然力量的依赖与实际智慧的应用之间。

这些不同的方法揭示了关于每个传统如何看待基督徒生活的更深层含义。一个教派在自卫问题上的立场通常反映了其关于个人、政府和教会世界使命的核心神学。理解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看到,分歧并不总是关于“更”或“更不”符合圣经,而是关于对何为忠诚的不同、根深蒂固的框架。

教派/传统 核心原则/重点 关键文本 关于个人自卫的总体立场
天主教会 自然法与适度 马太福音 22:39,出埃及记 22:2-3 作为一种权利和义务被允许,但必须是最后手段并使用比例武力(双重效应原则)。22
浸信会 (SBC) 个人责任与义务 提摩太前书 5:8,尼希米记 4:14 强烈肯定作为保护自己和家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与个人自由联系在一起。43
卫理公会 (UMC) 社会和平建设与“不行恶” 马太福音 5:9,弥迦书 4:1-4 强烈倾向于和平主义和非暴力;关注社会枪支管制并拒绝恐惧文化。45
五旬节派/灵恩派 属灵争战与信仰对智慧 诗篇 91 篇,路加福音 22:36 多样化;范围从基于神圣信靠的严格和平主义到对自卫权的务实肯定。30

如果我可以自卫,那么底线在哪里?

即使在接受了自卫是允许的之后,一个沉重的问题仍然存在:界限在哪里?我们如何知道我们的行为在危机时刻是公正和正义的?为此,基督教传统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工具:正义战争理论。虽然最初是为了指导国家决定是否参战而制定的,但其原则可以应用于个人层面,为面临暴力的个人提供道德路线图。²⁴

这个框架有助于将问题从简单的“是或否”转变为一个负责任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三个原则特别有帮助:

  1. 正当理由(正义的理由):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参战的唯一正当理由是防御侵略和保护无辜生命。²³ 对于个人而言,这意味着你只能使用武力来阻止针对你自己或其他无辜者的不公正、迫在眉睫且危及生命的攻击。你不能为了复仇、“教训某人”或为了保护单纯的财产而使用致命武力。理由必须是保护生命。
  2. 最后手段(别无他法): 国家只有在所有和平选择(如外交和谈判)都失败后才应参战。⁵² 对于个人而言,这意味着如果可能,你有道德义务穷尽其他选择。你能逃离现场吗?你能用言语缓和冲突吗?你能呼救吗?使用物理武力,尤其是致命武力,必须是当所有其他途径在当时都已关闭或不可能实现时的绝对最后选择。²
  3. 比例原则(适度的反应): 战争中使用的武力必须与目标成比例。²³ 对于个人而言,这意味着仅使用阻止威胁所需的武力。¹⁷ 你的目标不是惩罚或摧毁攻击者,而仅仅是让他们停止攻击。如果大喊能阻止他们,你就大喊。如果推搡能阻止他们,你就推搡。如果悲剧性地只有使用致命武力才能阻止致命威胁,那么它可能是正当的。但比例原则要求我们使用 

    最少 恢复安全所需的武力。

提前思考这些原则有助于形成一颗准备好负责任行动的心和头脑。它有助于防止基于纯粹恐惧或愤怒的决定,转而鼓励一种“清醒的自卫”,即使在被允许的情况下也对暴力保持谨慎。¹⁰ 它提供了一个寻求正义的框架,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所有相关人员。

我该如何在保持警惕的同时培养一颗和平之心?

穿越这个困难话题的旅程将我们带到了最后一个关键点。最终的基督徒姿态不在于武器,也不在于和平主义哲学,而在于一颗完全信靠上帝,同时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以智慧行事的心。信仰和准备不是敌人;它们是忠心管家这一硬币的两面。

我们的根基必须始终是对上帝的信靠。他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诗篇 46:1)。⁶ 无数信徒可以见证上帝在危急时刻的神奇保护。⁵⁹ 正如彼得所说,我们必须“将 我们 灵魂交托给那信实的造物主,行善”(彼得前书 4:19)。³¹ 我们的安全最终并非来自我们自己的力量。

与此同时,信靠上帝并不意味着因愚蠢地毫无准备而试探上帝(马太福音 4:7)。⁶⁰ 箴言书明智地指出:“马是为打仗之日预备的,但得胜乃在乎耶和华”(箴言 21:31)。⁶ 请注意其中的平衡:我们有责任尽自己的本分(预备马匹),并将结果(胜利)交托给上帝。在我们的生活中,“预备马匹”可以意味着很多事情。它可以意味着学习冲突降级技巧、参加自卫课程,或采取实际措施来保障家庭安全。这些不是出于恐惧的行为,而是对上帝赐予我们的生命和安全进行明智管理的表现。⁶⁰

我们第一道也是最好的防线始终应该是缔造和平。基督徒应尽可能通过保持冷静、带着同理心倾听以及使用非威胁性的姿态来寻求化解冲突。⁵⁶ 我们的目标始终是“尽力与众人和睦”(罗马书 12:18)。³

归根结底,整个问题是一个熔炉,迫使我们去问信仰中最深刻的问题:我最终的安全感在哪里?答案既不是“信靠上帝而什么都不做”,也不是“做好准备并信靠自己”。真正合乎圣经的道路是如此彻底地信靠上帝,以至于你从恐惧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从那种自由的境地中明智地做好准备。这就是我们如何在充满暴力的世界中培养一颗和平之心。这是一段门徒训练的旅程,学习日复一日地将我们的生命、家庭和未来交托在我们信实的造物主慈爱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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