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圣经将自私视为罪,称其为自私的野心、贪婪和爱自己。保罗将“自私的野心”列为肉体的行为之一(加拉太书 5:20,NIV译本),并告诉基督徒“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腓立比书 2:3)。奥古斯丁和后来的教导者将罪本身描述为与上帝对立的自爱。

圣经中自私的含义是什么?
圣经中没有一个单一的词来表达自私。新约中最常被翻译为“自私的野心”的希腊语是 厄里西娅. 。它源自 雇工, ,意为雇工,亚里士多德曾用它来指代为谋取公职而进行的阴谋。根据塞耶(Thayer)的希腊语词典,在新约中,它意味着“一种自我推销的欲望,一种党派和派系精神”。它出现了七次:罗马书 2:8、哥林多后书 12:20、加拉太书 5:20、腓立比书 1:17 和 2:3,以及雅各书 3:14 和 16。英文译本对它的翻译各不相同。在加拉太书 5:20 中,钦定本(KJV)译为“纷争”,ESV译本译为“竞争”,NIV译本译为“自私的野心”。
第二个词, 自爱者, ,意为“爱自己的人”,仅出现在提摩太后书 3:2。它列在末世恶行的首位,“爱自己、爱钱财、自夸、狂傲”,并以“爱享乐不爱上帝的人”结尾(3:4)。钦定本(KJV)译为“爱自己的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13:5 中对爱的描述指出了相反的情况:爱“不求自己的益处”(ESV/NIV译本),“不求自己的利益”(KJV译本)。
旧约描述了同样的态度,但没有使用单一的术语。“与世隔绝的,独自寻求心愿,并恼恨一切真智慧”(箴言 18:1),诗篇作者祈祷说:“求你使我的心趋向你的法度,不趋向非义之财!”(诗篇 119:36)。

自私是一种罪吗?
是的。耶稣用两条诫命总结了律法,引用了申命记 6:5 和利未记 19:18:“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以及“要爱人如己”。他补充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 22:37–40)。基督教教义将自私视为对这两者的违背。 第十条诫命 禁止贪恋“你邻舍的一切”(出埃及记 20:17),歌罗西书 3:5 将贪婪称为拜偶像。加拉太书 5:19–21 将自私的野心列为肉体的行为,并警告说“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基督教神学更进一步,将无序的自爱视为罪的根源。奥古斯丁在 《上帝之城》 (第14卷,第28章)中写道:“两种爱造就了两座城:地上的城源于对自己的爱,甚至蔑视上帝;天上的城源于对上帝的爱,甚至蔑视自己。”托马斯·阿奎那总结说,“对自己的无序之爱是每一种罪的根源”(《神学大全》 第一部分第二卷,第77题,第4条),《天主教教理》称罪是“爱自己甚至蔑视上帝”(第1850条)。
自私并非七宗罪之一。《教理》将七宗罪列为“骄傲、贪婪、嫉妒、愤怒、淫欲、贪食和懒惰”(第1866条)。根据阿奎那的论点,无序的自爱是其中每一种罪的源头。

所有的自爱都是自私的吗?
不。圣经假设人们会照顾自己。“爱人如己”的诫命以自爱为衡量标准(利未记 19:18)。以弗所书 5:29 说“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腓立比书 2:4 要求每个人“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圣经也不将无私视为罪:腓立比书 2:3 告诉基督徒要“看别人比自己强”。
基督徒对于自爱应处于什么位置存在分歧。阿奎那认为,“有序的自爱,即人渴望为自己寻求适当的益处,是正确且自然的”(第一部分第二卷,第77题,第4条)。他还教导说,在属灵益处上,一个人出于爱心,“爱自己应该超过爱任何其他人”(《神学大全》 第二部分第二卷,第26题,第4条)。约翰·加尔文拒绝任何将“自爱置于首位,慈善置于次位”的解读。他写道,因为人们“天生倾向于过度的自爱,所以不需要法律来煽动已经过度的爱”。在他看来,“如己”这一命令使自爱“成为一种标准”,并将“我们自然对自己感受到的爱转移给他人”(《基督教要义》, ,第2卷,第8章,第54节)。

圣经中关于自私的例子
几个圣经故事都围绕着自私展开。拿八是一位富有的羊主,被描述为“刚愎凶恶”,他拒绝给大卫的人提供食物,尽管大卫的人曾在田野保护过他的牧人。“我岂可将我的饮食和我为剪羊毛的人所宰的肉,给我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人呢?”他问道(撒母耳记上 25:3, 11, 15–16)。大约十天后,“耶和华击打拿八,他就死了”(25:38)。
耶稣讲了无知财主的比喻,他计划建造更大的谷仓来存放庄稼,并对自己说“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吧”,直到上帝说:“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路加福音 12:16–20)。耶稣自己总结了教训:“凡为自己积财,在上帝面前却不富足的,也是这样”(12:21)。在另一个比喻中,一个财主“天天奢华宴乐”,而一个名叫拉撒路的穷人躺在他门口,“想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路加福音 16:19–21)。一个问耶稣关于永生的人被告知要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结果“忧忧愁愁地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马可福音 10:21–22)。
自私的野心也出现在耶稣的门徒中。雅各和约翰要求:“赐我们在你的荣耀里,一个坐在你右边,一个坐在你左边”,其他十个人“就恼怒他们”(马可福音 10:37, 41)。耶稣回答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10:44–45)。在早期教会中,保罗写到有些人传基督是“出于自私的野心”(腓立比书 1:17),约翰三书 9 节提到了丢特腓,“他喜欢在教会中居首位”。被掳归回后,先知哈该告诉犹大百姓,他们的劳碌所得甚少,“因为我的殿荒凉,你们各人却顾自己的房屋”(哈该书 1:9)。

圣经中关于自私的后果
雅各书将混乱和争吵追溯到自私的欲望:“在何处有嫉妒、自私的野心,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各书 3:16)。“你们中间的争战、斗殴,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从你们百体中战斗之私欲来的吗?”(4:1)。罗马书 2:8 警告说:“唯有自私、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箴言将 贪婪 与慷慨相对立:“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箴言 11:24),以及“贪恋财利的,扰害己家”(15:27)。约翰一书问道,如果有人“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上帝的爱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翰一书 3:17)。

圣经教导如何克服自私?
新约以效法基督的自我否定来回应。“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加福音 9:23)。保罗指引腓立比人看向基督,他“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腓立比书 2:7),并告诉罗马人:“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罗马书 15:1, 3)。他将肉体的行为与圣灵的果子相对立,圣灵的果子以爱为首(加拉太书 5:22),并写道:“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5:16)。他说,基督徒蒙召所得到的自由,不是“当作放纵肉体的机会”;他们应当通过爱“互相服侍”(5:13)。
在向以弗所长老告别时,保罗引用了福音书中未记载的耶稣的一句话:“施比受更为有福”(使徒行传 20:35)。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哥林多前书 10:24)。约翰·克里索斯托在讲道中引用保罗随后的经文“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11:1),称寻求“公共利益”是“最完美基督教的准则”,并说“没有什么比关心邻舍更能使人成为基督的效法者了”(哥林多前书讲道第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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