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爱,发生性关系是罪吗?



  • 天主教会、东正教会以及许多新教教会都教导说,性行为仅属于婚姻之内,无论一对情侣有多相爱。
  • 新约圣经禁止 porneia, ,被翻译为“淫乱”或“苟合”,保罗告诉无法自制的未婚者应当结婚(哥林多前书 7:2, 9)。
  • 《天主教教理》称苟合为严重的错误,并指出只有在建立了“确定的生活共同体”之后,性结合才是合法的(2353, 2391)。
  • 美国福音路德教会围绕承诺来界定这一问题:它反对随意性行为,也不赞成同居,尽管它不会一概而论地对待每一对同居伴侣。
  • 婚姻内的性行为并非罪过,教理问答指出,配偶在寻求性愉悦时“并没有做错什么”(希伯来书 13:4;哥林多前书 7:3–5;教理问答 2362)。
  • 学者们一直在争论究竟有多少 porneia 涵盖的范围。

是的,如果你们两人尚未结婚:这就是天主教会、东正教会以及许多新教教会的教导。他们认为性行为仅属于婚姻之内,无论爱有多真诚,都无法改变这一点。在婚姻内,性行为绝非罪过。希伯来书 13:4 将婚床称为“床榻未受污秽”。

问题不在于爱。“爱是从神来的,”约翰写道(约翰一书 4:7),圣经并不避讳欲望。它为欲望提供了归宿。保罗对未婚者的劝诫很明确:“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哥林多前书 7:9)。誓约就是爱一直在寻找的家。

圣经对于婚外性行为是怎么说的?

新约圣经中对应的词是 porneia, ,英语标准译本将其翻译为“淫乱”(sexual immorality),英王钦定本则译为“苟合”(fornication)。耶稣将其列为“从人里面出来”的恶事之一,与偷窃、谋杀和奸淫并列(马可福音 7:21)。保罗在“肉体的行为”列表中将其放在首位(加拉太书 5:19),在耶路撒冷聚会的使徒们也要求外邦信徒禁戒淫乱(使徒行传 15:29)。保罗写信给帖撒罗尼迦教会说:“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撒罗尼迦前书 4:3)。他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哥林多前书 6:18)。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 7 章中直接对未婚者说话。“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7:2)。对于未婚者和寡妇,他说保持单身是好的,“但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火烧,倒不如嫁娶为妙”(7:9)。他给未婚者之间产生欲望的答案是结婚。希伯来书补充道:“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希伯来书 13:4)。

摩西律法将男人与未婚女子之间的性行为视为一种产生婚姻义务的行为。“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出埃及记 22:16)。如果她的父亲拒绝将她嫁给他,该男子仍需支付聘礼(22:17)。奸淫,即与他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对双方都处以死刑(申命记 22:22)。

希腊语词汇 porneia 是否涵盖了未婚男女之间的性行为?

学者们对该词涵盖的范围进行了争论。1972 年,布鲁斯·马利纳在《 新约研究 它 porneia 》期刊中辩称,该词意为非法行为,他将其理解为托拉所禁止的行为,并认为“在托拉中,订婚前、婚前、非商业性的男女间性交在任何地方都不被视为道德犯罪”,因此该词不包括这些行为。约瑟夫·詹森在 1978 年的同一期刊中对马利纳的论点进行了批评。2012 年,凯尔·哈珀在《 圣经文学期刊 》中辩称,对于保罗以及当时的其他犹太人来说, porneia 涵盖了希腊社会所容忍的广泛的婚外性行为。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7:9 中给未婚者的建议并不依赖于这个词:他指引他们走向婚姻。

相爱会改变这一点吗?

天主教教义直接回应了这个问题。《天主教教理》将 天主教教理 将 淫乱 定义为“未婚男女之间的肉体结合”,并称其“严重违背了人的尊严和人类性行为的尊严”(2353)。对于打算以后结婚的伴侣,它说:“无论那些进行婚前性行为的人目的多么坚定,‘事实是,这种关系几乎无法确保男女之间关系的真诚和忠贞,更无法保护它免受欲望或一时冲动的影响。’只有在男女之间建立了确定的生活共同体时,肉体结合在道德上才是合法的”(2391)。订婚伴侣“应为婚姻保留属于夫妻之爱的亲昵表达”(2350)。

《教理》还解释了为什么良好的动机不能解决问题。它将苟合列为“无论如何选择都是错误”的行为之一(1755),并指出良好的意图“不能使本质上无序的行为”变得美好或正义(1753)。它将行为与个人的罪责区分开来:责任“可能会因无知、疏忽、胁迫、恐惧、习惯、过度的依恋以及其他心理或社会因素而减轻甚至消除”(1735)。

东正教的教导亦持相同观点。用美国东正教会的话来说,“性交应被视为异性一夫一妻制婚姻中爱的神圣表达,唯有在这种婚姻中,它才能实现上帝赋予人类以求圣化的目的。”许多新教教会也以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观点:美南浸信会的《浸信会信仰与信息》称婚姻为“符合圣经标准的性表达渠道”,而英国国教会 1662 年版的《公祷书》则称婚姻是“抵御罪恶、避免淫乱的良方”。

一些教会以不同的方式构建这个问题。美国福音路德教会 2009 年关于性行为的社会声明教导说,“身体亲密的程度应与日益增长的感情和承诺程度相匹配”,并且“最亲密的性行为,如性交,应与最高水平的约束性承诺相匹配,并受到社会和法律的保护,正如在婚姻中所发现的那样。”它反对“任何形式的非一夫一妻制、滥交或随意的性关系”,并且“不赞成婚外同居安排”,同时也指出“有些同居安排的构建方式既非随意,也不本质上不稳定。”

性在婚姻中是罪,还是为了享乐?

圣经将 婚姻内的性行为 视为美好的。创世记描述第一对夫妻为“一体”,他们“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世记 2:24–25)。箴言告诉丈夫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并“常常恋慕她的爱情”(箴言 5:18–19),《雅歌》是一本关于新娘与爱人之间爱情诗的书。保罗告诉丈夫和妻子要履行“夫妻的义务”,除非为了专心祷告而暂时分房,否则不可彼此亏负(哥林多前书 7:3–5)。

婚姻中的快乐也不是罪。《天主教教理》引用教宗庇护十二世的话说,上帝“确立了在(生殖)功能中,配偶应体验身体和精神的快乐与享受。因此,配偶在寻求这种快乐和享受时并没有做错什么”(2362)。美国东正教会教导说,“已婚夫妇可以在性结合中表达他们的爱,而不必总是以受孕为目的。”

思考性或产生性欲是罪吗?

圣经将欲望与罪区分开来。雅各写道,一个人“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各书 1:14–15)。耶稣将罪归结为蓄意的淫念:“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5:28)。《教理》将淫欲定义为“对性快乐的无序渴望或过度享受”(2351)。爱本身不是罪:约翰一书 4:7 说“爱是从神来的”。

性方面的罪可以被宽恕吗?

是的。保罗将行淫乱的人列为“不能承受神的国”的人,然后告诉哥林多人:“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 6:9–11)。天主教和东正教基督徒在忏悔圣事中忏悔诸如 婚前性行为 之类的罪。

无论过去如何,保罗对哥林多人的话依然适用:“你们已经洗净了。”而两个人现在所分享的爱,值得保留到他们向彼此许下承诺的那一天,那时,正如希伯来书所言,婚床将是“未受污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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