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耶稣在马太福音 5:31-32 中关于离婚说了什么?
在马太福音 5:31-32 中,耶稣谈到了离婚这一严肃问题,他的教导挑战了当时盛行的态度,同时强调了婚姻的神圣性。他首先引用旧约律法,说:“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这指的是申命记 24:1-4,该经文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离婚。(Burton, 1907, pp. 121–127)
但耶稣随后提出了一个更严格的观点:“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段话揭示了耶稣关于离婚观点的几个关键点。
耶稣肯定了婚姻盟约的持久性,暗示它不应轻易解除。通过指出休妻会使她成为通奸的受害者,他强调了破坏婚姻纽带的严重性。这一教导与他后来在马太福音 19:6 中的肯定相一致,即“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耶稣为允许离婚提供了一个唯一的例外:淫乱(希腊语为 porneia)。这个例外条款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主题,它暗示在严重的性不端行为的情况下,离婚可能是允许的。(Leineweber, 2008)
耶稣将通奸的概念扩展到了其传统定义之外。通过断言在不允许的离婚后进行再婚构成通奸,他提升了最初的婚姻盟约在上帝眼中的永久性。
耶稣在这里的教导是登山宝训的一部分,他经常在那里将律法的字句与更深层的属灵意图进行对比。在这种背景下,他关于离婚的话语旨在突出婚姻忠诚的理想,以及婚姻在上帝人类关系计划中的严肃性。
我认识到这些话语在几个世纪以来对基督徒理解婚姻和离婚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它们呼召我们将婚姻视为一种反映上帝对人类盟约之爱的神圣纽带,而不仅仅是一种社会契约。同时,它们挑战我们以同情、智慧和对婚姻背后神圣意图的深切尊重,来面对破碎关系的痛苦现实。

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与旧约律法有何不同?
耶稣在马太福音 5:31-32 中关于离婚的教导代表了对旧约律法的重大背离,特别是在一世纪犹太教中理解和实践的方式。这种转变反映了对上帝关于婚姻和人类关系意图的更深层、更属灵的解释。
在旧约中,离婚主要受申命记 24:1-4 的规范。这段经文允许男子如果发现妻子有“什么不妥的事”,可以通过给她休书来休妻。关于什么是“不妥的事”,犹太学者之间存在争议。到了耶稣时代,出现了两个主要的思想流派:沙玛学派(Shammai),将其狭义地解释为性不端行为;以及希列学派(Hillel),允许因各种原因离婚,甚至琐碎到烧焦了一顿饭。(Burton, 1907, pp. 121–127)
耶稣的教导在几个关键方面偏离了这种旧约的许可:
- 更严格的限制:虽然旧约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离婚,但耶稣将其限制在淫乱的情况下。与当时盛行的解释相比,这大大缩小了离婚的理由。
- 平等对待:旧约律法主要涉及男子休妻的权利。耶稣的教导隐含地适用于丈夫和妻子双方,反映了一种更平等的婚姻观。
- 属灵后果:耶稣引入了一个概念,即不当的离婚可能导致通奸,这是一种旧约律法中未明确说明的属灵和道德后果。
- 关注上帝的原始意图:在马太福音 19:8 中,耶稣解释说摩西允许离婚是因为人们的心硬,“但起初并不是这样”。这句话指向了上帝最初设计的婚姻作为一种永久的结合。
- 提升婚姻的重要性:通过将离婚与通奸紧密联系起来,耶稣将婚姻的地位提升到了比旧约律法中更高的属灵层面。
作为一名历史和人类行为的研究者,我从这一教导中看到了从法律主义的婚姻观向强调其属灵和情感维度的强大转变。耶稣正在呼召他的追随者在他们的关系中达到更高的承诺和忠诚标准。
同时,我认识到耶稣话语中固有的同情心。通过为淫乱的情况提供例外,他承认了可能破坏人类关系的痛苦现实,同时仍然坚持终身婚姻忠诚的理想。
这一教导挑战我们将婚姻视为一种反映上帝对人类忠实之爱的神圣盟约,而不仅仅是一种社会或法律契约。它呼召我们以敬畏、承诺和对婚姻在上帝人类繁荣计划中属灵意义的深刻理解来对待婚姻制度。

马太福音 5:32 中的“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什么意思?
马太福音 5:32 中的“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这一短语在整个基督教历史上一直是学术界争论和解释的主题。这里使用的希腊词是“porneia”,它与性不端行为相关的含义非常广泛。理解这个例外条款对于解释耶稣关于离婚和再婚的教导至关重要。
“porneia”是一个语义范围很广的词。它可以指各种形式的性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奸、淫乱、卖淫和乱伦。一些学者认为,在婚姻背景下,它主要指通奸,而另一些学者则坚持更广泛的解释。(Leineweber, 2008)
这个例外条款的加入表明耶稣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婚姻纽带可以合法地解除。这与将性忠诚视为婚姻盟约基本方面的犹太法律传统相一致。当这种忠诚通过严重的性不端行为被破坏时,它可能被视为有效地打破了盟约。
但必须理解的是,这个例外并不强制要求在淫乱的情况下离婚。相反,它将其作为对这种严重破坏婚姻关系行为的一种可能回应。耶稣的整体教导强调了婚姻的永久性和神圣性,这个例外应该在该背景下看待。
从心理学上讲,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性不忠可能是允许离婚的理由。性亲密是婚姻中一种独特的结合体验,创造了深厚的情感和身体联系。在这一领域的背叛会造成强大的心理创伤,以某些夫妇可能无法修复的方式破坏信任和亲密关系。
从历史上看,这个例外条款在不同的基督教传统中被以各种方式解释。有些人采取了非常狭隘的观点,严格将其限制为通奸,而另一些人则将其扩大到包括其他形式的性不端行为,甚至包括同样破坏婚姻纽带的非性背叛形式。
我相信,以对婚姻神圣性的敬畏和对人类脆弱性的同情来对待这一教导非常重要。在坚持终身婚姻忠诚理想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人类关系的复杂现实以及性背叛可能造成的深重创伤。
在牧养实践中,这个例外条款呼召我们以极大的关怀、智慧和辨别力来处理婚姻不忠的情况。虽然在这些情况下离婚可能是允许的,但我们的第一反应应该是鼓励和解、治愈和恢复(如果可能的话),始终牢记所有相关人员的福利,包括任何孩子。
“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提醒我们,虽然婚姻是神圣的,但它并不是一个凌驾于所有其他考虑之上的绝对。在严重背叛的情况下,上帝的同情延伸到受伤的一方,允许从一个已经从根本上破裂的盟约中解脱出来的可能性。

根据这些经文,离婚后可以再婚吗?
基于马太福音 5:31-32 的离婚后再婚问题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在整个基督教历史上一直备受争议。虽然这些经文没有提供关于再婚的明确、全面的教导,但它们确实提供了一些塑造了基督教对此事思考的见解。
耶稣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这一教导提出了关于再婚的几个考虑点:
- 淫乱情况下的隐含许可:淫乱的例外条款暗示在这些情况下离婚(进而可能包括再婚)可能是允许的。但这并没有明确说明,仍然是一个解释问题。(Leineweber, 2008)
- 再婚中的通奸:耶稣关于娶被休妇人构成通奸的陈述暗示,即使在法律离婚后,最初的婚姻纽带在上帝眼中仍然被认为是有效的。这导致一些传统完全禁止离婚后再婚。
- 性别考虑:虽然该经文特别提到了男子休妻,但大多数解释者理解这一教导同样适用于男女双方,这符合耶稣在属灵事务上对性别平等的一般态度。
- 恩典的背景:在耶稣恩典和宽恕事工的更广泛背景下阅读这些经文至关重要。在坚持婚姻理想的同时,耶稣始终对那些未达到上帝标准的人表现出同情。
历史上,基督教传统在关于再婚的这些经文的解释上各不相同。有些人采取了非常严格的观点,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禁止再婚,而另一些人则允许在通奸或不信的配偶遗弃的情况下再婚(借鉴保罗在哥林多前书 7 章中的教导)。
我认识到这一教导所带来的强大情感和心理影响。离婚通常是一种创伤性经历,对于许多人来说,终身单身的前景可能令人望而生畏。同时,正如耶稣的话所暗示的那样,第二次婚姻中通奸的痛苦是一个严重的考虑因素。
在牧养实践中,我相信我们必须以极大的关怀、同情和辨别力来处理这个问题。在坚持终身婚姻理想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人类破碎的现实以及真正悔改和重新开始的可能性。
这些经文呼召我们将婚姻视为一种终身的承诺来认真对待。它们挑战我们努力维护我们的婚姻,并在进入离婚或再婚之前进行非常仔细的思考。同时,它们提醒我们时刻需要上帝的恩典,以及将这种恩典延伸给那些可能正在与这些困难问题作斗争的人的重要性。

马太福音 5:31-32 和马太福音 19:3-9 之间有什么联系?
马太福音 5:31-32 和马太福音 19:3-9 是耶稣谈论离婚问题的两个关键经文。虽然它们出现在马太福音的不同背景中,但在内容和神学上密切相关,为耶稣关于婚姻和离婚的教导提供了互补的视角。
在马太福音 5:31-32(登山宝训的一部分)中,耶稣在成就律法的背景下提出了他关于离婚的教导。他将自己更严格的观点与当时对旧约律法的普遍理解进行了对比。这段经文更为简洁,侧重于基本原则,即离婚(除非是为淫乱的缘故)可能导致通奸。(Arbo, 2009, pp. 94–95)
另一方面,马太福音 19:3-9 出现在法利赛人试探耶稣的叙事背景中。这段经文提供了耶稣关于离婚观点的更详细阐述,包括他基于上帝在创造中原始意图的推理。在这里,耶稣明确提到了创世记,指出上帝造男造女,二人成为一体,强调了婚姻纽带的永久性。(Allison, 1993, pp. 10–13)
这些经文之间关系的要点包括:
- 教导的一致性:两段经文都提出了比当时犹太实践中常见的更严格的离婚观点,强调了婚姻的永久性。
- 例外条款:两者都包含了关于淫乱(porneia)的例外情况,尽管马太福音 19:9 的一些早期手稿省略了这一条款。
- 对旧约律法的引用:虽然马太福音 5 章简要提到了离婚证,但马太福音 19 章更深入地探讨了摩西律法,解释了为什么尽管有上帝最初的意图,律法仍允许离婚。
- 属灵后果:这两段经文都将不当的离婚与通奸联系起来,突显了婚姻盟约的属灵意义。
- 更广阔的背景:马太福音 5 章将此教导作为耶稣伦理教导的一部分,而马太福音 19 章则展示了耶稣在回应宗教领袖的具体挑战时应用这一教导。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这些经文共同呈现了耶稣关于婚姻教导的整体观。它们既谈到了理想(永久、忠诚的结合),也谈到了有时导致离婚的人性破碎的现实。
从历史上看,这些经文在塑造基督教关于婚姻和离婚的教义方面奠定了基础。例如,天主教传统上主要基于这些教导强调婚姻的不可拆散性,而新教传统在解释上则有所不同,特别是在例外条款的应用方面。
我在这些经文中看到了一种呼召,即在维护婚姻的神圣性和永久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它们挑战我们不要仅仅将婚姻视为一种社会契约,而应将其视为反映上帝忠实之爱的属灵盟约。
在牧养应用中,这些经文提醒我们,做好婚前辅导、在困难中支持夫妇,以及以道德清晰和富有同情心的理解来处理婚姻破裂的情况是多么重要。它们呼召我们在人际关系中保持高标准,同时始终铭记福音信息核心中的恩典与宽恕。

根据马太福音 5:31-32,早期教会教父关于离婚的教导是什么?
在基督之后的最初几个世纪里,我们发现教父们普遍认为基督徒不允许离婚再婚,这是基于他们对马太福音 5:31-32 及平行经文的解读(Newey, 2002, pp. 269–285; Wong, 2017)。但在执行的严格程度上存在一些差异。例如,俄利根承认民法允许离婚,但他坚持认为对于基督徒而言,除非发生通奸,否则婚姻应该是不可拆散的(Newey, 2002, pp. 269–285)。
奥古斯丁的影响塑造了西方基督教的大部分处理方式,他极力反对离婚再婚。他将婚姻视为一种不可打破的圣礼纽带,即使是通奸也不能打破。对奥古斯丁而言,马太福音中的“例外条款”仅指分居,而非婚姻纽带的解除(Newey, 2002, pp. 269–285)。这种严格的解释在西方教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东方传统中,我们看到了稍微灵活一些的处理方式。虽然仍然认为离婚违背了上帝的理想,但一些东方教父允许在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在通奸的情况下)再婚的可能性。他们倾向于将马太福音的例外条款解释为在这些情况下允许离婚和再婚(Newey, 2002, pp. 269–285)。
教父们不仅仅是在进行抽象的神学辩论。他们是在努力思考如何在一个离婚普遍且往往使妇女陷入不稳定的社会和经济境地的世界中应用基督的教导。他们的关切既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神圣性,也是为了保护社区中的弱势群体。
在思考教父们的教导时,我们必须记住,他们也是那个时代的人,受到当时关于性别和婚姻的文化假设的影响,这些假设我们今天可能会提出质疑。然而,他们对婚姻永恒性作为上帝忠实之爱的反映这一基本承诺,继续挑战并激励着我们。
在现代背景下,我们被呼召在终身婚姻的理想与人类破碎的现实以及对怜悯的需求之间保持张力。教父们的教导提醒我们,必须以严肃的态度对待婚姻和离婚,同时也呼吁我们进行更深层的反思:我们如何支持那些婚姻失败的人,并帮助他们在基督里找到医治和希望。

基督徒今天应如何应用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
We must reaffirm the beauty and permanence of marriage as God’s design. Jesus’ teachings call us to a radical commitment in marriage, one that reflects God’s own faithfulness to His people (Stassen & Gushee, 2003). This ideal should shape our approach to marriage preparation, counseling, and support within our faith communities. We must work tirelessly to build a culture that nurtures strong, loving marriages.
But we cannot ignore the reality of broken relationships in our fallen world. While maintaining the ideal, we must also create spaces of healing and restoration for those who have experienced the pain of divorce. The Church should be a place of refuge and renewal, not of judgment and exclusion (Stassen & Gushee, 2003).
在应用耶稣的教导时,我们必须小心,既不要陷入律法主义,也不要陷入放任自流。一种细致入微的方法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虐待、遗弃或不知悔改的通奸——为了个人和家庭的福祉与安全,分居甚至离婚可能是必要的(Folarin, 2011, pp. 1–1)。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应提供支持和指导,帮助人们以智慧和恩典应对困难的决定。
For those who have experienced divorce, we must emphasize God’s forgiveness and the possibility of a new beginning. While recognizing the gravity of divorce, we must also proclaim the power of Christ’s redemption. The Church should offer programs of healing and support, helping divorced individuals find wholeness and, when appropriate, prepare for future relationships (Stassen & Gushee, 2003).
关于离婚后的再婚,我们必须以谨慎的辨别力对待每一种情况。虽然一些基督教传统坚持严格禁止再婚,但另一些传统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再婚。无论我们的神学立场如何,我们都必须确保我们的回应建立在真理与爱的基础上,在寻求维护婚姻神圣性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上帝的恩典和恢复的可能性(Folarin, 2011, pp. 1–1)。
今天应用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要求我们在婚姻的高尚呼召与人类破碎的现实之间保持张力。我们被呼召成为一个维护上帝婚姻理想的群体,为那些在关系中挣扎的人提供同情和支持,为离异者提供医治之路,并始终指向上帝之爱与宽恕的转化大能。

马太福音 5:32 中的“叫她作淫妇了”是什么意思?
我们必须理解耶稣时代的文化背景。在公元一世纪的犹太社会,女性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的婚姻状况(Wong, 2017)。离异女性往往面临巨大的困难,可能被迫为了生存而再婚。耶稣在这里的话并不是对女性的谴责,而是对当时社会中离婚严重后果的鲜明例证。
“使她犯奸淫”(希腊语为 ποιεῖ αὐτὴν μοιχευθῆναι)这一短语使用了因果结构。这表明男人离婚的行为使她处于一种从社会角度来看,通奸变得可能甚至必要的位置(Tine, 2018, pp. 399–418)。耶稣并不是说女性本身有道德过错,而是说男人的行为创造了一种导致被视为通奸的情况。
一些学者根据耶稣关于婚姻旨在成为永久结合的教导来解释这一短语。从这个角度来看,无效离婚后的任何后续婚姻都将被视为通奸,因为在上帝眼中,最初的婚姻结合仍然完整(Tine, 2018, pp. 399–418)。这种解释强调了耶稣看待离婚和再婚的严肃性。
但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律法主义地应用这一教导,也不要利用它去羞辱那些经历过离婚的人。耶稣在这里的话语是对当时一种制度的更大批判的一部分,该制度允许男人轻易地与妻子离婚,往往使妇女处于脆弱的境地。他的教导旨在保护婚姻的神圣性和妇女的尊严。
在我们现代的背景下,离婚并不一定会给女性带来同样的社会和经济后果,我们必须深刻反思如何应用这一教导。核心原则依然是: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婚姻,并认识到婚姻破裂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巨大影响。
作为牧师和咨询师,我们必须以极大的同情心对待那些经历过离婚的人,认识到他们处境的痛苦和复杂性。在坚持终身婚姻理想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宣扬上帝的宽恕以及治愈和重新开始的可能性。
耶稣充满挑战的话语呼吁我们以更高的视角看待婚姻,将其视为上帝忠诚之爱的反映。它们提醒我们有责任支持和培育我们社区中的婚姻。同时,它们也挑战我们去创造一个社会和教会,在那里弱势群体得到保护,那些经历过离婚痛苦的人可以在基督里找到恩典、治愈和恢复。

圣经中其他关于婚姻和离婚的经文与马太福音 5:31-32 有何关联?
旧约也承认离婚的现实。《申命记》24:1-4 提供了离婚的条例,耶稣在《马太福音》19:7-8 中提到了这一点。在这里,耶稣解释说摩西允许离婚是因为“你们的心硬”,但这并非上帝最初的意图(Wong, 2017)。这有助于我们理解《马太福音》5:31-32 是耶稣恢复上帝婚姻理想的一部分,同时也承认了人类关系的破碎。
在新约中,我们看到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7章中论述了婚姻和离婚。在肯定耶稣关于婚姻永久性的教导的同时,保罗也处理了福音书中未涉及的具体情况,例如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婚姻(Newey, 2002, pp. 269–285)。保罗细致入微的方法提醒我们,在不同的情况下应用耶稣的教导需要智慧和辨别力。
婚姻的隐喻在整本圣经中也被用来描述上帝与祂子民的关系。在旧约中,以色列的不忠常被描绘为通奸,但上帝依然忠诚(例如,《何西阿书》1-3章)。在新约中,教会被称为基督的新娘(《以弗所书》5:25-32)。这些经文加深了我们对婚姻作为反映上帝忠诚之爱的盟约关系的理解(Newey, 2002, pp. 269–285)。
我们还必须考虑那些谈论上帝怜悯和宽恕的经文。例如,《约翰福音》第4章中井边妇人的故事,展示了耶稣对一位婚姻经历复杂的妇人的温柔态度。这提醒我们,在维护婚姻神圣性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向那些在关系中经历过破碎的人传达基督的怜悯。

对于经历过离婚的人,圣经提供了什么希望?
我亲爱的弟兄姐妹们,你们曾经历过离婚的痛苦,今天我想对你们的心说,谈谈我们慈爱的上帝赐给你们的希望。虽然圣经维护婚姻的神圣性,但它也是一个关于上帝对他不完美的子民永不失败的爱的故事。在这个神圣的叙事中,我们即使在离婚之后,也能找到治愈和恢复的强大希望。
We must remember that God’s love for you is unchanging and unconditional. The prophet Jeremiah reminds us of God’s words: “I have loved you with an everlasting love” (Jeremiah 31:3). This love does not diminish because of divorce. Our Lord Jesus Christ, who welcomed sinners and ate with them, offers the same embrace to those who have experienced the brokenness of divorce (Stassen & Gushee, 2003).
The Scriptures are filled with stories of God’s redemption of broken situations. Consider the Samaritan woman at the well (John 4:1-42), who had been married five times. Jesus engaged her with compassion, offering her living water and a new beginning. This encounter reminds us that Christ’s love and acceptance are not limited by our past relationships (Stassen & Gushee, 2003).
圣经向我们保证了上帝的宽恕。《约翰一书》1:9 应许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包括任何与婚姻破裂相关的罪。上帝的怜悯大于我们的错误,祂的恩典为我们提供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特别是《诗篇》,为伤心的人提供了慰藉。《诗篇》34:18 向我们保证:“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在你的痛苦和失望中,要知道上帝特别靠近你,提供安慰和力量。
圣经谈到了上帝将灰烬变为美景的能力(《以赛亚书》61:3)。你离婚的经历,尽管痛苦,却可以成为上帝治愈能力的见证,也是属灵成长的机会。许多走过这条艰难道路的人发现,它引导他们与上帝建立了更深、更真实的关系。
新约也为新的开始提供了希望。《哥林多后书》5:17 宣告:“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这种更新的应许延伸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我们的关系。在尊重婚姻严肃性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上帝恢复和更新的能力。
For those considering remarriage, wisdom and discernment are needed. Yet, we see in Scripture that God can bless subsequent marriages, as in the case of Ruth and Boaz. This story reminds us that God’s plans for our lives don’t end with divorce (Stassen & Gushee, 2003).
离婚后的旅程并不容易,但你并不孤单。圣经为你提供了希望——上帝坚定不移之爱的希望,宽恕和新开始的希望,治愈和恢复的希望。愿你在上帝的话语和信仰群体中找到安慰。请记住,在基督里,你的身份不是由你的婚姻状况定义的,而是由你作为上帝儿女的被爱身份定义的。让这个真理成为你灵魂的慰藉,成为引导你走向充满希望和目标未来的明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