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历史:特伦特会议全集:第十三 (13) 届会议




  • 特伦托大公会议旨在阐明圣体圣事的教义,并打击有关其真实本质的异端邪说,强调基督在圣事中的真实临在。
  • 圣体圣事被设立为灵魂的属灵食粮,也是基督之爱的纪念,应以极大的敬畏和圣洁来领受。
  • 肯定了变体论教义,宣称在祝圣期间,饼和酒变成了基督真正的身体和宝血。
  • 制定了法典以谴责关于圣餐礼的各种异端观点,并强调所有基督徒进行适当准备和领受这一圣事的重要性。
本条目是该系列 27 篇中的第 24 篇 特伦托会议全集

第十三届会议:关于至圣圣体圣事

第一项法令

这是在教宗儒略三世治下,于公元 1551 年 10 月 11 日举行的第三次会议。

神圣、庄严、大公且普世的特伦托会议——在圣灵的指引下合法召集,由同一位教廷特使和宗座使节主持。尽管会议召开的目的(并非没有圣灵的特别指引和治理)是为了阐明关于信仰和圣事的真实古老教义,并为教会目前正遭受的各种异端邪说及其他最严重的困扰提供补救,使之不至于被撕裂成许多不同的部分;然而,从一开始,会议特别渴望的目标就是连根拔起那些可恶的错误和分裂的毒草。在这些灾难性的时代,敌人将这些毒草播撒在关于神圣圣餐礼的教义、使用和敬拜之中。尽管如此,我们的救主仍将圣餐礼留在祂的教会中,作为祂希望所有基督徒在精神上合一与相爱的象征。因此,这神圣庄严的会议在此就圣餐礼这一尊贵而神圣的圣事,传达了天主教会——受我们主耶稣基督本人及其使徒的教导,并受那每日提醒她一切真理的圣灵的教导——始终保持并将保存至世界末日的纯正教义。会议禁止所有基督徒今后在关于圣餐礼的问题上,相信、教导或宣讲任何不同于本法令所解释和定义的内容。这一坚定的教义声明是抵御无数威胁破坏信仰基础真理的错误教导的保障。因此,凭借基督赋予的权威, 特伦特会议第七期会议 强调了所有信徒为了精神福祉必须遵守这些教导的必要性。在此过程中,它呼吁信徒在分裂时期维护并传播圣餐礼的真实信息,促进基督徒之间的团结。鉴于这种维护信仰完整性的深刻承诺, 特伦特公会议第21次会议 重申了信徒之间团结的必要性。它呼吁教会的牧者以和谐的精神引导他们的会众,并忠于几个世纪以来传承下来的教导。因此,会议强调,遵守此处制定的法令对于信徒的精神滋养和教会的整体健康至关重要。该法令不仅是对教义清晰度的加强,也是防止基督徒团结分裂的保障。该 特伦托会议的意义 在于其在异端挑战的喧嚣中维护信仰神圣教义的坚定决心。通过为理解和庆祝圣餐礼制定明确的指导方针,它寻求在信徒中恢复统一战线,确保天主教的核心教义能够历久弥新。鉴于这些法令,敦促信徒在信仰中保持坚定,并深入参与圣事生活,承认圣餐礼是基督真正的身体和宝血。正如在 特伦特会议第23届会议, 中所肯定的,这一深奥的奥迹不仅滋养了灵魂,而且是信徒之间团结的源泉,促进了对上帝和彼此之间更深沉的爱。因此,教会所坚持的所有教导必须反映这一真理,引导信徒远离分裂,走向圣餐礼中所体现的唯一真理。该 特伦特会议第二十四届会议 强调了遵守这一既定教义以维护信仰完整性、抵御当时普遍存在的错误的必要性。它呼吁所有教会当局勤勉地维护和传播这一教导,确保圣餐礼的真理在信徒心中产生共鸣。在对这一使命的坚定承诺中,会议祈求圣灵的支持,引导教会走向其神圣实践中的团结与清晰。

第一章: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至圣圣体圣事中的真实临在。

首先,神圣会议教导并公开、简单地宣称,在神圣圣餐礼这一庄严的圣事中,在饼和酒祝圣之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真天主与真人,真实地、实在地、本质地包含在这些感官事物的形体之下。因为这些事情并非相互矛盾——我们的救主本人根据存在的自然方式,始终坐在天父的右边,然而,祂在许多其他地方,以一种存在的方式在圣事中临在于我们之中,虽然我们几乎无法用言语表达,但我们可以通过信仰照亮的理解力来构想,并且我们应当最坚定地相信,这对天主来说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所有的先辈,凡是在基督真教会中的人,凡是论述过这最神圣圣事的人,都最公开地宣称,我们的救赎主在最后晚餐时设立了这一令人钦佩的圣事,当祂祝福饼和酒之后,祂用明确而清晰的言语证明,祂将祂自己的身体和祂自己的血赐给了他们;这些话——由圣史记录,后来由圣保罗重复——既然它们带有教父们所理解的那种恰当且最明显的含义,那么被某些争论和邪恶的人歪曲为虚构和想象的隐喻,从而否认基督血肉的真实性,这确实是一种最不配的罪行。教会作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厌恶这些由不虔诚的人所设计的发明,正如她以一颗永远感恩和不忘怀的心,承认基督这一最卓越的恩惠一样。

第二章:论设立此至圣圣事的原因。

因此,我们的救主在即将离开这个世界前往天父那里时,设立了这一圣事,在其中祂倾注了祂对人类神圣之爱的丰富,纪念祂奇妙的作为;祂命令我们在参与其中时,要敬礼祂的纪念,并宣告祂的死亡,直到祂再来审判世界。祂也希望这一圣事被领受为灵魂的神粮,借此可以喂养和加强那些以祂的生命而生活的人,祂说:吃我的人,也要因我而生活;并作为一种解毒剂,借此我们可以从日常的过失中解脱出来,并免受大罪。此外,祂希望它成为我们未来荣耀和永恒幸福的保证,从而成为那一个身体的象征,祂是这个身体的头,祂希望我们作为肢体,通过信仰、希望和爱德的最紧密纽带与祂联合,使我们都能说同样的话,我们中间也不会有分裂。

第三章:论至圣圣体圣事超越其余圣事的卓越性。

最神圣的圣餐礼确实与其他圣事有共同之处,即它是神圣事物的象征,是不可见恩宠的可见形式;但在圣餐礼中发现了这一卓越而独特之处,即其他圣事是在人使用它们时才首先具有圣化的力量,而在圣餐礼中,在使用之前,就有圣化者本人在场。因为使徒们尚未从主手中领受圣餐,然而祂本人却真实地肯定了祂所呈现给他们的是祂自己的身体。这种信仰在天主教会中一直存在,即在祝圣之后,我们主的真实身体和祂的真实宝血,连同祂的灵魂和神性,都在饼和酒的形体之下;但根据言语的力量,身体在饼的形体下,宝血在酒的形下;而根据基督我们主(祂已从死者中复活,不再死亡)的各部分结合在一起的那种自然联系和伴随的力量,身体本身在酒的形体下,宝血在饼的形体下,灵魂在两者之下;此外,由于祂的身体和灵魂与神性的奇妙位格结合,神性也在其中。因此,在任何一种形体下所包含的与在两种形体下所包含的一样多,这是最真实的;因为整个基督都在饼的形体下,并且在那种形体的任何部分之下;同样,整个(基督)也在酒的形体下,及其部分之下。

第四章:论圣体圣事中的实体转化。

因为基督我们的救赎主宣称祂在饼的形体下所奉献的是祂真正的身体,所以天主教会一直坚定地相信,这神圣会议现在再次声明,通过饼和酒的祝圣,饼的整个实体转化为我们主基督身体的实体,酒的整个实体转化为祂宝血的实体;这种转化,被神圣的天主教会恰当地称为“变体论”(Transubstantiation)。

第五章:论对此至圣圣事应有的敬礼与崇拜。

因此,毫无疑问,所有基督的信徒都可以按照天主教会一直以来的习俗,对这一最神圣的圣事给予应有的崇拜(latria),这是对真天主所应有的。因为它是由基督主所设立以供领受的,所以并不因此而减少对它的崇拜:因为我们相信同一位天主临在于其中,永恒的天父在将祂引入世界时说:让天主所有的天使都朝拜祂;贤士们俯伏朝拜祂;最后,正如圣经所证实的,祂在加利利受到使徒们的朝拜。

神圣会议进一步声明,教会引入这一习俗是非常虔诚和宗教性的,即每年在某一天庆祝这一崇高而可敬的圣事,并将其作为节日;并将其在游行中恭敬地、光荣地穿过街道和公共场所。因为设立某些特定的圣日是非常公正的,在这些日子里,所有基督徒都可以用一种特殊且不同寻常的方式,证明他们的心灵对他们共同的主和救赎主怀有感恩和感谢,感谢祂如此不可言喻和真正神圣的恩惠,借此表现出祂死亡的胜利和凯旋。确实,胜利的真理理应庆祝对虚假和异端的胜利,这样,她的对手在看到如此辉煌、在普世教会如此巨大的喜悦中,要么因虚弱和破碎而消亡;要么因羞愧和困惑,最终悔改。

第六章:论保存圣体圣事及将其送往病患处。

在圣所中保留圣餐礼的习俗非常古老,甚至尼西亚公会议时代也承认这一用法。此外,关于将神圣的圣餐礼本身带给病人,并为此在教堂中小心地保留它,除了它非常符合公平和理性外,在许多会议中也都有规定,并且是天主教会非常古老的习俗。因此,这神圣会议规定,这种有益且必要的习俗必须以各种方式保留。

第七章:论为堪当地领受圣体圣事所应做的准备。

如果一个人在不圣洁的情况下接近任何神圣的职能是不体面的;那么,基督徒对这一天国圣事的圣洁和神性了解得越多,他就越应该勤勉地注意,除非怀着极大的敬畏和圣洁,否则不要接近领受它,特别是当我们读到使徒所说的那句充满恐惧的话时:凡不配地吃喝的人,就是吃喝自己的审判。因此,想要领圣体的人,应该回想使徒的教导:人应当省察自己。现在教会的惯例宣布,必要的省察是:任何意识到自己犯有大罪的人,无论他自认为多么痛悔,在没有事先进行圣事忏悔的情况下,都不应接近神圣的圣餐礼。这神圣会议已规定,所有基督徒都必须始终遵守这一点,即使是那些因职务而必须主持弥撒的司铎,只要他们不缺乏告解神师的机会;但如果处于紧急需要,司铎在没有事先告解的情况下主持弥撒,请他尽快告解。

第八章:论此奇妙圣事的使用。

至于这一神圣圣事的使用,我们的先辈们正确而明智地区分了三种领受方式。因为他们教导说,有些人仅在圣事上领受,即罪人:另一些人仅在精神上领受,即那些渴望领受摆在他们面前的天粮的人,通过因爱德而运作的活泼信仰,感受到其果实和益处:而第三类人则在圣事上和精神上同时领受,这些人是那些预先省察并准备自己,以穿着婚宴礼服接近这神圣餐桌的人。至于领受圣事,在天主教会中一直有这样的习俗,即平信徒应从司铎手中领受圣体;而司铎在主持弥撒时应领受圣体;这一习俗作为使徒传统的传承,理应得到保留。最后,这神圣会议怀着真正的父爱,通过我们天主的慈悲,劝告、恳求、请求并祈求所有背负基督之名的人,现在终于在这一合一的标志、这一爱德的纽带、这一和谐的象征中达成一致,同心合意;并铭记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伟大威严和无比的爱,祂将自己心爱的灵魂作为我们救赎的代价,并将祂自己的肉身赐给我们吃,他们将以如此坚定和稳固的信仰、如此虔诚的灵魂、如此敬虔和崇拜的态度去相信并敬礼祂身体和宝血的这些神圣奥迹,以至于能够经常领受那超本质的食粮,并使它真正成为他们灵魂的生命,他们心灵的永恒健康;使他们在这种力量的激励下,在这一悲惨的朝圣之旅后,能够到达他们的天国,在那里,无需任何面纱,就能吃到他们现在在神圣面纱下所吃的同样的天使之粮。

但由于仅仅宣明真理是不够的,如果错误没有被揭露和摒弃,神圣会议认为有必要附上这些法典,以便所有人——在已经认识到天主教教义的情况下——现在也能理解他们应该防范和避免哪些异端。

关于至圣圣体圣事

信条

第一条——若有人否认在至圣圣体圣事中,真实地、实在地、本质地包含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连同祂的灵魂与天主性,从而包含了整个基督;但却说祂在其中仅如在标记、象征或能力中一样;则应受绝罚。

第二条——若有人说在神圣的圣体圣事中,饼和酒的实体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共同存在,并否认将饼的整个实体转化为圣体,将酒的整个实体转化为圣血——仅留下饼和酒的外形——这种奇妙而独特的转化,天主教会恰当地称之为“实体转化”(Transubstantiation);则应受绝罚。

第三条——若有人否认在可敬的圣体圣事中,在每一个形体之下,以及在每一个形体被分开的每一部分之下,都包含了整个基督;则应受绝罚。

第四条——若有人说,在祝圣完成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圣体圣血不在奇妙的圣体圣事中,而仅在领受时存在,领受前或领受后则不存在;且在保留或领圣体后剩余的圣体或祝圣过的碎片中,主真实的圣体并不存在;则应受绝罚。

第五条——若有人说至圣圣体圣事的主要果效是赦免罪过,或者说它不产生其他效果;则应受绝罚。

第六条——若有人说,在神圣的圣体圣事中,天主独生子基督不应受到崇拜,甚至不应受到外在的朝拜礼(latria);因此,既不应以特殊的节日庆典来敬礼,也不应按照圣教会可嘉的普遍礼仪和习俗在游行中隆重地携带;或者说不应公开向民众展示以供朝拜,且朝拜者是偶像崇拜者;则应受绝罚。

第七条——若有人说,神圣圣体不应被保留在圣龛中,而必须在祝圣后立即分发给在场者;或者说,将其恭敬地送给病人是不合法的;则应受绝罚。

第八条——若有人说,在圣体圣事中给予的基督仅在精神上被领受,而非同时在圣事上和真实地被领受;则应受绝罚。

第九条——若有人否认所有男女基督信徒,在达到辨别是非的年龄后,都有义务按照圣母教会的规定,每年至少在复活节领圣体;则应受绝罚。

第十条——若有人说,主祭司为自己领圣体是不合法的;则应受绝罚。

第十一条——若有人说,仅凭信心就足以准备领受至圣圣体圣事;则应受绝罚。为了防止如此伟大的圣事被不配地领受,以致招致死亡和定罪,本神圣会议规定并声明:凡良心背负大罪者,即使自认为已痛悔,在有告解司铎的情况下,必须预先进行圣事性告解。但若有人胆敢教导、宣讲、固执地主张,甚至在公开辩论中捍卫相反的观点,则应立即被绝罚。

论改革

第二项法令

第一章:主教应审慎地致力于改革其属民的品行:对这些主教的纠正可以提出上诉。

本神圣会议——在圣神内合法召集,由宗座特使及公使主持——旨在制定有关主教管辖权的规定,以便他们能按照上次会议的法令,更乐意地居住在托付给他们的教会中,从而能更轻松、更方便地管理并保持其属下生活与言行的端正。会议认为,首先应告诫主教们记住,他们是牧者而非暴君,管理属下时不应作威作福,而应像对待子女和兄弟一样爱护他们;并应努力通过劝导和告诫,阻止他们行不义之事,以免在他们违规时,不得不施以应有的惩罚。

然而,对于那些因人性软弱而以任何方式犯罪的人,主教们应遵守使徒的教导,即以一切仁慈和教义去责备、恳求、规劝他们;因为对受纠正者的仁慈往往比严厉更有效;劝导比威胁更有效;爱德比权力更有效。但若因罪行严重而需要动用刑杖,则应以温和调和严厉,以慈悲调和审判,以宽容调和严酷;这样,对民众如此有益且必要的纪律才能在不失严苛的情况下得以保持;受惩戒者或许能改过自新,或者,如果他们不愿悔改,其他人也能因他们受惩罚的警示而远离恶行;因为牧者的职责既要警醒又要仁慈,首先要对羊群的疾病施以温和的敷药,当疾病严重到需要时,再采取更尖锐、更猛烈的疗法;但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消除疾病,则应至少使其他羊群免受传染的危险。

因此,鉴于那些犯罪者通常为了逃避惩罚和主教的审判,假装有投诉和冤屈,并以申诉为借口阻碍法官的审理,(本会议)为了防止旨在保护无辜的补救措施被滥用于捍卫邪恶,并为了应对他们的诡计和推诿,特此规定并颁布:在有关视察和纠正、管辖权或无管辖权,以及刑事案件中,在最终判决之前,不得就任何中间判决或其他(所谓的)冤屈向主教或其属灵事务副主教提出申诉;主教及其副主教也不得理会任何此类轻率的申诉;他们可以继续采取进一步措施,即使有申诉或来自上诉法官的任何禁令,以及任何相反的惯例和习俗(即使是自古以来的)也不例外;除非该冤屈无法通过最终判决得到补救,或者该最终判决本身不可上诉;在此类情况下,古老教规的法令应保持不变。

第二章:在刑事案件中,何时应向大主教或最近的主教之一提出上诉。

若主教或其属灵事务副主教的判决存在上诉空间,且该案件是由宗座授权委托给当地法官处理的,则应提交给教省总主教或其属灵事务副主教;或者,如果该总主教因某种原因受到怀疑,或距离超过法律规定的两日路程,或者上诉正是针对他本人,则该案件应委托给最近的主教之一或其副主教,而不得委托给下级法官。

第三章:第一审的案卷应在三十日内免费提供给上诉的被告。

在刑事案件中,对主教或其属灵事务副主教提出上诉的被告,必须在受理上诉的法官面前出示一审的案卷;法官在未审阅这些案卷之前,绝不得对被告进行赦免。而受理上诉的一方,应在(上诉人)要求下,于三十日内免费提供上述案卷;否则,该上诉案件应在没有案卷的情况下,按正义的要求予以终结。

第四章:神职人员因严重罪行被剥夺圣职的方式。

鉴于教士有时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以至于因其恶劣程度必须被剥夺圣职并移交给世俗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教规需要一定数量的主教;又鉴于如果召集他们有困难,法律的应有执行就会被延误;而如果他们有时能出席,其驻地职责就会中断;因此,本会议决定并颁布:主教本人或其属灵事务副主教,即使没有其他主教在场,也有权对教士(即使是已晋升为司铎圣职者)进行审理,直至定罪,以及口头剥夺圣职;在教规要求特定数量主教在场的情况下,他本人也有权进行实际且隆重的剥夺上述教会圣职和等级的仪式;但应邀请并由同等数量的、拥有宗座特权使用权杖和权杖的修道院长协助,如果他们在该城市或教区内且能方便出席的话;若无此条件,则由(同等数量的)其他具有教会尊位、因年长而受人尊敬且精通法律的人士协助。

第五章:主教应简要审理有关赦免罪过或惩罚的恩典。

由于有时会发生这种情况:某些人以虚假的借口,尽管看起来相当可信,欺诈性地获得了恩典,从而使主教公正严厉施加的惩罚被完全免除或减轻;又鉴于谎言是天主极其厌恶的,不仅不应不受惩罚,甚至不应让撒谎者因此获得对另一罪行的赦免,这是不可容忍的;因此,本会议特此规定并颁布:居住在自己教会内的主教,应以宗座代表的身份,亲自对任何以虚假借口获得的、旨在赦免其本人已调查过的任何公开罪行或过失,或旨在免除其本人已判决的惩罚的恩典,进行简易审理;一旦合法查明该恩典是通过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而获得的,他不得承认该恩典。

第六章:除非涉及罢免或剥夺职务的案件,否则不得亲自传唤主教。

鉴于主教的属下,即使受到了公正的惩戒,往往仍对他怀有强烈的仇恨,并仿佛受了冤屈一般,对他提出虚假指控,以便尽其所能地骚扰他——这种骚扰的恐惧往往使主教在调查和惩罚过失时变得畏缩;因此,为了不使主教被迫——既给自己也给其教会带来巨大不便——放弃托付给他的羊群,也不使他被迫——在损害主教尊严的情况下——四处流浪,(本会议)特此规定并颁布:主教即使在被依职权(ex officio)、或通过调查、举报、指控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审理时,除非是因为必须被罢免或剥夺其职务的原因,否则不得被传唤或警告亲自出庭。

第七章:描述了针对主教的证人的资格。

在刑事案件中,除非证词一致,且证人品行端正、声誉良好,否则不得接受针对主教的证词,无论是关于信息、证据还是影响案件核心的其他程序;如果他们因仇恨、鲁莽或利益而作证,他们将受到严厉惩罚。

第八章:重要的主教案件应由教宗亲自审理。

主教的案件,当因所指控罪行的性质而必须(亲自)出庭时,应提交给教宗,并由他裁决。

关于推迟定义圣体圣事四个条款及给予新教徒安全通行证的法令

本神圣会议——渴望从主的田地里拔除所有像荆棘一样在这一至圣圣事问题上重新滋生的错误,并希望为所有信徒的救赎提供保障,为此目的虔诚地向全能天主献上每日祈祷——在处理了有关此圣事的其他条款,并对天主教真理进行了最勤勉的调查;在根据事项的重要性举行了多次最准确的会议,并确定了最杰出神学家的观点后,也处理了以下问题:所有基督信徒是否必须在两种形体下领受上述可敬的圣事,这是否是救赎所必需的,以及是否是神圣权利所规定的。

以及:在一种形体下领受圣体的人,是否比在两种形体下领受的人领受得更少。以及:圣母教会是否因仅在饼的形体下让平信徒和非主祭司的司铎领圣体而犯了错误。以及:幼儿是否也应领圣体。但鉴于那些自称为新教徒的德国高贵省份的人,希望在这些条款被定义之前,由神圣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为此向会议请求公共信仰,以便他们能安全地来到这里,居住在这个城市,自由发言并向会议陈述他们的观点,之后随时离开;本神圣会议——尽管过去几个月一直热切期待他们的到来,然而,作为一位呻吟和分娩的慈母,最热切地渴望并致力于使那些拥有基督之名的人之间没有分裂,而是像所有人都承认同一位天主和救赎主一样,所有人都能说同样的话,相信同样的事,思考同样的事——信赖天主的仁慈,并希望结果是他们能被带回到信仰、希望和爱德合一的至圣且有益的和谐中,(并)在此事上顺应他们,就本会议而言,已根据他们的请求,给予并授予了他们所谓的“安全通行证”的公共保证和信仰,其内容将在下文列出;为了他们,会议将这些条款的定义推迟到下下次会议,为了让他们能方便出席,会议定于明年一月二十五日,即圣保禄归化瞻礼举行。

此外,会议规定,由于两个主题之间联系紧密,弥撒圣祭将在同一次会议上讨论;同时,会议将在下次会议上讨论忏悔圣事和终傅圣事,该会议定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即童贞殉道者圣凯瑟琳瞻礼举行;并且在两次会议中,都将继续进行改革事宜。

给予新教徒的安全通行证

特伦特神圣、神圣、大公会议——在圣神内合法召集,由神圣宗座的特使及公使主持——就神圣会议本身而言,授予全德国所有男女,无论是教士还是平信徒,无论其等级、地位、条件、性质如何,凡愿前往此次大公会议者,以公共信仰和充分安全保障,即所谓的“安全通行证”,并附带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条款和法令,即使这些条款本应具体说明而非以一般术语表达,会议也希望将其视为已明确表达,以便他们有权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就上述会议中要讨论的事项进行商议、提出建议和处理;可以自由且安全地来到上述大公会议,并在那里停留和居住,并在其中提出他们认为合适的尽可能多的条款,并与教父们或由上述神圣会议选出的人员进行商议和辩论,而无任何辱骂或侮辱;并可在他们认为合适时随时离开。神圣会议还认为,如果为了他们更大的自由和安全,他们希望代表他们委派某些法官,以处理他们已经或可能犯下的罪行,他们可以亲自提名那些对他们有利的人,即使上述罪行极其严重且带有异端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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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过四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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